摘要:
郭瑞雯,1988年考入南开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司法局工作,后辞去公职成为执业律师,现任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她说,选择律师行业是因为对法律比较感兴趣。她喜欢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公平,认为社会的发展应该是有序的,而秩序需要法律的保障。法治天下,是她作为法律人的梦想和追求。
郭瑞雯说,从事律师工作经常让人享受到成就感,但是也有让人沮丧的时候。沮丧的原因,从表面看是个别案件的问题,但有些则是执法中很难避免的,因为立法本身及某些规则就存在问题。法律的实践性很强,但法律却是滞后的,所以需要不断修正。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应当在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中,尽到自己的责任。
郭瑞雯从2002年开始,连续担任两届河北区政协委员,2008年成为第十五届天津市人大代表。这样一个特殊的身份,为她多方面参与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在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期间,她做了大量的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向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多项建议,每一条都被列为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受到市公安局和高院领导的重视,促使一些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
郭瑞雯说,律师应尽所能,结合所长,尽到社会责任。她日常工作十分繁忙,既是一名执业律师,自身承担着很多的律师业务,同时还要管理一家律所,而人大和政协的工作也占去了她相当多的时间。然而,作为一名身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法律工作者,郭瑞雯非常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主动揽来许多“分外”工作。
那一年,她所在的律所,在她的积极倡导下,成立了天津市第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当时,她是这样说的,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所遇到的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治疗和补偿等等困难,单靠其自身的努力,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这就需要很多有能力的人和机构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为这些无助的农民工提供帮助。此后,依托这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她和同事们做了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凡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凭身份证就可以免费到工作站咨询和寻求帮助,如果其权益受到侵犯,需要诉讼时,工作站就免费提供援助。四年间,大量的困难农民工得到了他们的热心救助。
那天,一名农民工的家属慕名来到律所,讲述他的一位亲属在某工地打工,后来就失去了联系,下落不明。找工头询问,对方不露面,也不提供线索,只好找工友、老乡打听,得知那个人在干活时摔伤了,严重骨折,被送到了医院,但具体哪家医院不清楚。接到求助后,援助站的律师开始接手寻找这位失踪的农民工。经过大量走访,终于查出他曾在天津骨科医院治疗。然而,当援助律师找到那里时,人已不在了,就是那位工头给办的出院手续。律师根据医院的档案查到,人被转到了一家小医院。律师赶到那儿后发现人又转走了,这一次竟转到了一家郊区医院。就这样,一直追了四五家医院,最后,终于在河北省一家医院找到了这位受伤的工友。原来,工头为了节省医疗费,将他搬来搬去,使他与家人无法联系。律师当即打电话给其家属,让他们双方通话。这位受尽磨难的农民工和自己的亲属在电话里痛哭不已。
郭瑞雯和援助律师开始为他争取权益。他们找到工头讲解法律规定,让其明白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接着便将伤者转到市内医院继续治疗,同时商量后期赔偿事宜。最后,工头按照双方谈妥的数目向这位受伤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工作站的律师十分同情受伤民工的不幸遭遇,大家又主动进行捐款,送给他回家的路费。当事人和家属受到如此帮助,非常感动。
郭瑞雯所做的提案议案以及建议绝大多数涉及司法审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内容,现实针对性极强。2009年年底,她发现,虽然整体上说本市治安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较高,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听到的见到的有关街头抢劫和抢夺的案件有上升趋势。这类案件,虽然后果并不十分严重,但是,由于多属于流窜作案,破案率低,受损群众大多无法挽回所受损失。而案发街头影响之广泛恶劣,又增加了人民群众的不安全感。
如何遏制此类街头作案,如何在发生街头抢劫案后及时破案,让人民群众在日常出行中感到安稳踏实,郭瑞雯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调研。东丽区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该案侦破神速,在破案过程中公安局的监控系统居功至伟,尤其是他们的号牌抓拍系统,其精确程度到了几乎可以将驾车人面部表情放大到一清二楚的程度。这给了她很大启发。经过调查获知,当时本市街头已陆续设立起一些摄像监控系统,但是,在打击街头犯罪方面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来,监控设备还比较少,覆盖面小。二来,像车站、机场、银行等一些机关单位虽然各自也都安装了自己的摄像监控系统,但都是独立的,互不关联,同样影响其效用。很多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尽可能做好准备,有意躲开有摄像监控的地段。为此,郭瑞雯给市公安局写了一个建议:重视街头摄像系统对社会治安防范及打击街头犯罪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她提出,首先,要及时整合、并网既有的街头摄影设备,改变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迅速扩大监控的覆盖面。此外,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在比较重要的公共场所及路口街头增设一些监控摄像设备。市公安局领导立即做出批示,完全赞同她的建议,将加强街头监控设施工作,作为内部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同时,市局及各区县局等与相应的政府机关广泛协商,筹措资金,整合改造增建了一批监控设备,使整体的街头监控能力得到稳步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郭瑞雯经常听到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每年年底全市法院有个不成文规定,为了便于工作统计,接近年底这段时间一般不再受理新的案件。因为法院结案统计以年为限,此时再接新案,将被视为未结案件,会影响全年的结案率。可是这样做,人为剥夺了当事人权利,而且由于不能及时审理、固定证据或进行财产保全,还会影响到案件最终的审理和执行结果。就个案来讲,很多当事人可能丧失了最好的立案时间,比如虽然已发现对方的财产,但由于当时不能及时立案审理,结果对方很可能会利用这个时间将财产转移了。对此许多当事人意见很大。
于是,在今年年初的人大会议上,郭瑞雯向高院提出了这个问题。她说,现有的统计方法存在问题,应该调整,最好不要按年度结案的方法统计,而改为以案件审理时限考核结案率,就比较科学了。对郭瑞雯提出的问题,高院领导也早已注意到,当时已研究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均衡结案”工作,其建议其实也是“均衡结案”工作的一部分,所以立即答复郭瑞雯,将调整统计方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接到高院的答复,郭瑞雯为高院领导的虚心和明察而高兴。
还有一件小事,也是她在工作中亲身遇到的,于是向高院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或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查阅、复制案卷。为了方便这一工作,所有法院都在院内提供有偿复印服务,这与过去相比已方便很多。那时没有复印机,只能摘要抄录,可是,由于很多案件案情复杂,要复印的案卷极多,不仅麻烦,而且增加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数码照相机出现了,这更经济的“复制”方式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费用,还避免了大量纸张的浪费。然而,很多法院却依然只允许当事人复印案卷,不同意拍照。郭瑞雯为此向法院系统提出建议,请求允许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自己选择对案卷复印或者拍照,不仅不要人为设限,还要鼓励拍照,因为它低碳环保,省事方便。后来法院系统主动给了郭瑞雯回复,肯定了她的建议,二中院等一批法院开始允许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拍照案卷。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基层法院对一些新生的案例有不同的理解,所适用法律不一致,因而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这一现象往往让当事人一方不理解,不服判,同时更遭到一些法律专家、社会学者的诟病。郭瑞雯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并注意了这一问题。
比如,王海打假案就是如此。当年王海来津先后在本市两个区的商业单位购买商品,后分别向所在区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索赔。然而,其同样的行为,两个区级法院却做出了相反的判决:对他的诉请一个支持一个驳回,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再如,随着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一些新型的纠纷,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时,基层法院会做出不同的裁量,比如在前一个时期房价连续上涨时,出现了很多卖方毁约的情形,因为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仍能安享房价上升带来的利益,那么房屋的购买差价应不应算做买方的损失,基层法院就曾存在不同的认识,同案不同判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上述问题,郭瑞雯向市高院写了一个建议。郭瑞雯认为,人们对法律的关注,除了法律本身之外,更注重已生效的实际案例。同一时期相反的判例会造成司法混乱,而且严重影响法院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她认为高院对天津所有法院的业务有指导义务,建议统一全市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审判标准,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形成系统全面的标准化办案指导意见体系。她具体建议天津高院及时建立自己的网站,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同时,当遇到新问题新案例时,要由高院研究室先一步进行研究,然后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的审判工作。
高院领导非常重视她的建议,很快便定期编辑案例指导,并以在网站上发布典型案例、将裁判文书上网等各种方式,统一本市的办案标准。